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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规”对使用绝缘胶垫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21  作者:金能电力   来源:金能电力 点击:

    DL 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门:火力发电厂》规定:“11.1.15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工所穿一副、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胶垫。”
    DL.500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规定:“12.10.3张力放线时牵引设备和张力设备应可靠接地;操作人员应站在搞糟的绝缘胶垫上并不得与未站在绝缘胶垫的人员接触。”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划(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门)》规定:
    (1)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睛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胶垫或绝缘台上。
    (2)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胶垫上。
    (3)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先应将低压侧所有线路借号,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睛,站在绝缘胶垫上,并应有人监护。
    以上是国家安规对使用绝缘胶垫的规定要求,由金能电力为您整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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