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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系统作用、国标和配置

发布时间:2019-03-06  作者:金能电力   来源:金能电力 点击: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作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基本原理是,当电气设备中的电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终端探测头(如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利用电磁场感应原理、温度效应的变化对该信息进行采集,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经放大、A/D转换、CPU对变化的幅值进行分析、判断,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再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判定,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音响,同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火灾报警等信息。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迅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并将报警信息发送到集中控制台。
    电气火灾监控器是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设计,按间隔单元划分、应用功能模块化设计,整个监控系统分为三层:系统管理层、通讯接口层、现场监控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不同的电路系统中的使用方法: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TT系统中的使用方法:
    剩余电流互感器最好设置在空气开关进线上端,避免将来使用时在下端接线不规范造成误报警。
    A、B、C、N四条线缆必须同时同向穿过剩余电流互互感器,PE线不得穿过互感器。
    配电箱出线的N线严禁与任何PE线搭接或重复接地,不得在剩余电流互感器前搭接N线出剩余电流互感器后的线路必须是独立的,不得与保护区域以外的其他线路(配电箱)“共零”或有任何电气连接。
    剩余电流互感器与剩余电流探测器介绍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TN-S系统中的使用方法:
    保护线PE不得通过剩余电流互感器
    N线与PE线不能混用,不得重复接地
    剩余电流互感器与剩余电流探测器介绍
    常见错误接线:
    N线与PE线在M点碰接,造成零线重复接地,零线电流分流,没有全部经互感器返回,造成误报警。
    零线绝缘劣化、接头包裹不严、裸线碰地、碰外壳等造成电流分流,属零线漏电报警(图中虚线示意)
    施工中N线与PE线混用(或搭错母排),错误将PE线当零线接入,人为造成漏电(图中R负载情形)
    剩余电流互感器与剩余电流探测器介绍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TN-C系统中的使用方法:
    应将TN-C系统改造成TN-C-S系统后在接线
    应在剩余电流互感器前分出PE线(图中虚线),即剩余电流互感器应该接在N线与PE线分开部分
    剩余电流互感器与剩余电流探测器介绍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IT系统中的使用方法:
    由于IT系统自行成一个封闭系统,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且安全性能高;一般在IT系统中,不采用剩余电流探测器作为人身电击和电气火灾的保护措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电磁干扰引起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误报警
    当剩余电流互感器处于较强的电磁场中时,也会引起检测到剩余电流。防止电磁干扰影响的有效办法是对剩余电流互感器进行有效的电磁屏蔽。如将二次线圈和环形铁芯屏蔽,一次导体与环形铁芯屏蔽,二次绕组到中间环节的引线尽量缩短(<3cm)。
    若剩余电流互感器附近有电炉、电解槽等大电流母线时,由于零序电流互感器被磁化,使二次绕组感应出电压,造成剩余电流互感器检测到电流。因此需将剩余电流互感器远离母线(距2500A的母线至少应在10cm以上),并将零序电流互感器与母线成平行放置,可减少大电流影响。
    2、零线混接产生的漏电流引起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误报警
    不同配电箱出线的零线跨区混用(下图中Ra借用B区的N线,虚线为正常接线),引起误报警
    不同配电箱出线的零线并接(下图中HG虚线),或通过其他途径间接搭接,引起误报警
    如果N线绝缘水平差也会导致电流经过大地回流,在不同区域中进行干扰,产生的漏电流备检测到,引起误报警。
    剩余电流互感器与剩余电流探测器介绍
    3、 零线方向穿反引起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误报警
    在剩余电流互感器中,零线方向穿反(如下图)引起电流矢量和不为零,产生误报警。
    剩余电流互感器与剩余电流探测器介绍
    4、下列情况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无法检测到剩余电流
    被保护线路中的相线与相线之间、相线与零线之间发生的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点击事故;因为所有设备都是接在零线与相线、相线与相线之间的,无法区分是流经设备的正常电流还是漏电流。
剩余电流互感器之前的线路发生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电击事故。
    使用变频电源的设备发生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电击事故(如变频空调、变频调速电机等)。
    直流或脉冲直流电源产生的剩余电流。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标准
    1、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4.1 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1 配电线路绝缘损坏时,可能出现接地故障;
    2 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2、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2.7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3、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12.1 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 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4、JGJ 48-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7.3.16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强条)
    5、JGJ 284-2012《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7.4.1 特级、一级防火金融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 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
    2 弱电机房、值班室、商场、厨房及餐厅、观影设施、娱乐设施、展览设施等区域的照明与插座配电箱。
    17.4.2 二级防火金融建筑的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7.4.3 金融设施电源室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具有温度探测功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要配置
    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二、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三、 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 四、 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 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 火灾监控探测器。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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